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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颁布《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

起源::710公海官网 功夫::2011年11月05日 浏览次数:: 【字体:: 2021010614080360373 打印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颁布了《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1﹞121号,,以下简称《通知》)!锻ㄖ返某鎏ǎ,添补了产权监管的制度空缺,,补充和美满了现行产权流转制度系统,,对于推动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健全国有本钱合理流动机制,,提高企业主题竞争力,,拥有重要的意思。

  近几年来,,依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成立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国务院国资委先后出台了国有产权进场买卖、和谈让渡、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让渡和无偿划转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根基覆盖产权流转的各类大局,,别离成立了市场化流转和国资内部流转的国有产权流转制度系统。随着中央企业集团内部重组整合措施的加快,,整合方式不休创新,,其中,,资产置换事项日益增多,,并成为企业重组整合的重要方式。为保;す腥ɡ、进一步推动企业资源整合、提高产权配置效能,,国务院国资委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暂行条例》等司法、行政律例,,制订了该《通知》。

  《通知》共十四条,,以国有产权改观为主题,,以中央企业及其全资、绝对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单元)为主线,,重点对中央企业内部蕴含国有单元之间、国有单元与现实节制企业之间的产权置换事项进行了规范(一至十条),,同时对央企之间、央企与处所之间以及涉及上市公司的国有产权置换事项做出了准则划定(十一条、十四条),,覆盖了中央企业国有产权置换的各种类型,,形成了国务院国资委对国有产权置换事项较为齐全统一的制度规范。重要内容如下::

  一、央企内部国有产权置换事项

  1、本着从严从紧准则,,《通知》对现实节制企业做出了较为严格的界定,,在积极推动央企内部资源整合的同时,,预防企业滥用产权置换方式;;

  2、规范了国有产权置换的法式,,明确了可行性钻研、内部决策、资产评估、和谈签定和审批等若干环节,,重点强调了产权置换与中央企业结构调整和发展规划的关系和作用;;

  3、明确央企作为审核主体,,掌管评估汇报登记和行为审批,,其中现实节制企业为上市公司的由国务院国资委掌管审批,,同时对上述审批与有关公司股东会职能之间的衔接做出了划定。

  二、明确了央企之间、央企与处所之间等超出央企自身领域的产权置换的前提、要求和决策审批法式;;其中,,中央企业与处所企业之间的产权置换,,处所企业应事先报经同级国资委核准。

  三、明确了中央企业的有关责任和要求,,划定了监督查抄制度和司法责任等内容。

  四、对中央企业产权置换涉及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产生变动等事项,,国务院国资委已以《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4号)等文件予以规范,,《通知》明确此类置换事项依照有关划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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